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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厅公布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名单并提出工作要求
[2012-05-23] 来源:
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78号)要求,“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每年要确定不少于20个的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小区和机关单位。今年,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继续纳入全省“城市建设战役”。近日,省厅公布2012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住宅小区和机关单位名单,共有96个住宅小区和96个机关单位列入试点,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夯实基础,加快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各地要依据《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可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方式进行分类。试点小区家庭配置分类收集袋(桶),楼道、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分类收集箱,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优先推行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干湿分离。鼓励利用小区空闲场地设立垃圾分拣场所。各地要依据环卫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要,逐步建立与前端分类投放方式相匹配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结合中转站和运输设施提升改造,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实行密闭运输。引导鼓励生活垃圾资源回收企业对接试点小区和机关单位参与废品回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资源回收企业做大做强。分类后餐厨垃圾和其他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采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要推进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厦门垃圾分类处理厂要加快调试,完善分拣和处理工艺,已建成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的三明市要将试点小区和机关单位收集的餐厨垃圾纳入统一处理,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要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动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鼓励将集中收集的餐厨垃圾对接有机农场。
二、示范带动,推动机关单位垃圾分类。机关单位要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履行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文明单位、文明机关要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作表率。要根据机关垃圾产生量及成分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优先推行纸张、金属、塑料制品等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在办公和公共区域设置分类收集袋或容器,对于有害垃圾等产生频率较低的垃圾,可选择公共区域设置适量投放容器。重点对废旧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以及废弃打印机墨盒、硒鼓、油墨盒等单独收集。要大力提倡绿色办公、绿色用餐,创建节约型机关,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三、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发动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认知程度,促进公众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养成。鼓励各地制作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提高宣传效果和覆盖面。重点做好试点小区和机关单位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设施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垃圾分类容器和场所张贴标牌、分类标识,提高垃圾分类参与度和准确率。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发挥街道、社区和社会力量,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或指导员队伍,加强日常宣传指导。今年,省厅将与省环保志愿者协会合作,组织专家和志愿者赴试点住宅小区和机关单位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印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和宣传图册,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将其作为实施“城市建设战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具体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支持,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试点工作方案。环卫部门要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